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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卫生局转发卫生部关于扎实做好医药购销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湖州市卫生局转发卫生部关于扎实做好医药购销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湖卫〔2006〕173号)


各县(区)卫生局(社发局),各市级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扎实做好医药购销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各县区卫生局、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全体医务工作者学习《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医药购销领域不正当交易自查自纠工作的指导意见》、学习《卫生部关于扎实做好医药购销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的有关内容。结合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组织开展正反两方面典型学习教育,特别要注意树立、宣传、学习身边的正面典型;要大力宣传有关政策法规,开展法制专题教育,真正使医务工作者在这次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做到人人参加学习、人人受到教育,人人提高思想认识。
  二、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各县区各单位要围绕《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医药购销领域不正当交易自查自纠工作的指导意见》中确定的五个重点,继续积极扎实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按照省卫生厅部署,于2006年9月30日前主动上缴在药品、设备、耗材购销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的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收受的礼金、现金、回扣款等汇入所属县区卫生局设立的治理商业贿赂专户。市级各医疗卫生单位汇入湖州市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专户,开户银行、账号按原来的(湖卫〔2006〕1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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