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卫生局关于在基层农村护理人员中开展护理专业中专学历教育的通知
(湖卫〔2006〕164号)
各县、区卫生局:
为加强农村卫技人员素质,提升基层护理队伍整体水平,认真贯彻落实《湖州市乡村卫技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根据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关于在农村护理人员中开展护理专业中专学历教育的通知》(浙教职成〔2006〕103号)文件要求及省厅的统一部署,在我市农村基层医疗机构中开展护理专业中专学历补缺教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范围
现在我市乡镇卫生院、个体诊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包括城镇)、村卫生室、厂矿医务室、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等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的在职护理人员。
二、报名条件
1、2002年10月31日前入学中等卫生学校(包括高等医学院校中专部、职工中等卫生学校、县卫生进修学校、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护理专业(含助产专业、护理保健专业、中西医结合护理)学习,由学校自行招收未列入计划的自费生、专业证书班结业学员,职业高中毕业生。
2、接受过两年以上(含两年)规范化、系统化培训。
三、报名时间、地点
2006年8月25-30日,报名地点设在市卫生局医政科教处。
四、报名提交材料
1、《浙江省农村护理人员护理专业中专学历教育报名表》(见附件)一式三份;
2、正面半身免冠二寸近照(证件照)四张;
3、所在单位在职在岗证明;
4、学历证明和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各一式三份。
五、收费
经杭州市物价局批准(杭价费〔2005〕314号),由杭州师范学院收取学费2400.00元/人、书籍资料费250.00元/人,合计每人收取2650.00元,在报名时一并上交。
六、培训基地与教学形式
培训基地设在湖州市卫生系统培训中心,并具体负责教学安排和实施工作。教育采取理论学习与临床实践相结合、业余自学和集中脱产辅导相结合的形式,学制为一年。
请各县、区卫生局根据文件精神对区域范围内农村护理人员情况进行摸底,并认真组织报名宣传动员工作,确保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