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毕业生,各有关部门要按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给予大力扶持。凡毕业生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通过举办创业讲座、推荐创业项目、开展创业技能培训、提供创业经费支持等不同形式,加强对毕业生的创业意识教育和创业能力培训。不断营造有利于毕业生创业的社会氛围,对毕业生以从事自由职业、短期职业、个体经营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各有关部门要提供必要的服务,在人事代理、户籍管理、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纳、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提供保障。对湖州籍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就业的,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户口可迁到工作地区,也可迁回原籍,并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免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三、加强对低学历和困难家庭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
各级人才市场要举办好面向中专毕业生的专场招聘会,促进低学历层次毕业生就业。鼓励我市生源的大专、中专毕业生继续深造学习,对参加成人教育的毕业生可按有关政策,办理就业派遣手续。各部门要进一步畅通低学历毕业生的流动渠道,丰富就业形式,促进其充分就业。
对我市困难家庭未就业毕业生实施登记制度,实施困难家庭普通大中专毕业生“零失业”工程,对城乡低保和低收入家庭未就业的毕业生,优先安排就业岗位。在实习期间,人事、劳动和民政部门跟踪了解就业情况,保证其按时转正。符合低保标准或临时救助标准的,由民政部门按程序办理低保或给予临时救助;劳动部门为其提供相应的免费就业培训。特困家庭毕业生可免费参加各级人才、劳动力市场举办的招聘活动,并由各级人事、劳动代理机构提供相应的免费档案保管、求职信息发布等服务。对列入帮扶范围的毕业生,各部门要提供一系列就业便利条件,使其尽可能实现就业。
四、加强毕业生就业市场和网络信息化建设与管理
积极建立和培育各类有利于毕业生就业的市场体系,不断加强市场软、硬件建设,促进有形、无形两个市场的有效结合。充分发挥市和县区两级政府人事部门毕业生就业市场为毕业生就业服务的主渠道作用,提倡和鼓励举办高效、适用、小型、经常性的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活动。大力推行网上招聘,通过加强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的建设和服务,逐步替代大规模的现场招聘会,降低供求双方的成本。进一步规范人才、劳动力市场秩序,加大人事、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力度,通过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规范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双向选择”行为。各单位要遵守有关规定,保障毕业生的正常流动。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改派及返回原籍等手续,必须通过市、县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扣留毕业生的档案和毕业证、报到证等证件,也不得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