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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6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6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湖政办发〔2006〕9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6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关于做好2006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湖州市人事局  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为有效配置大中专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人才资源,实现毕业生充分就业,为我市“增强三力,率先崛起”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06年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今年的就业形势依然不容乐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增强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采取措施,挖掘就业潜力,拓宽就业渠道,创新就业方式,积极吸纳、引进、储备一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为实现毕业生充分就业创造良好的环境,把我市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积极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办发[2005]18号文件精神任务分解的通知》(浙委办发[2005]48号)的精神,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大局,坚持把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市新型社区建设相结合,与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相结合,与推进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结合,完善政策,健全机制,落实措施,营造环境,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基层、企业,到艰苦地区工作,走艰苦创业、自主创业、科技创业之路。

  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毕业生人才资源的基础上,人事、教育、劳动、财政、公安、民政、工商、卫生、农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机制相适应的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长效机制。要制定相关的配套政策,完善具体操作办法,充分发挥政策效应,使大学生到基层,不仅能下得去,而且能留得住,更好地发挥好他们的作用。从2006年起,有计划地选拔一定数量的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就业,积极推进毕业生进村、进社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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