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各行政执法部门不得随意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行为,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制发规范性文件应当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不得发布施行;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执法依据。
3.规范行政执法,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规范和限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锦政办发〔2008〕3号)要求,加强领导,确保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全面展开并取得实效。
4.要把行政复议工作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搞好行政复议工作的检查监督。行政复议是政府履行层级监督职责和自我纠错的重要法律制度,也是妥善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建设和谐社会的有效途径。根据《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有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的复议活动进行检查监督,重点检查是否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是否按照规定转送复议申请;是否依法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等情况。
5.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要始终把建设高效、廉洁的执法队伍作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关键工作来抓。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的统一管理,通过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由市政府法制办通过媒体对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进行公示。继续作好行政执法(处罚)案卷、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工作,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和水平。
6.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向基层全面展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责任制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全面推行乡(镇)、街道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要充分认识推行乡(镇)、街道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既是促进乡(镇)、街道基层政府工作纳入法制轨道的需要,也是促进农村、社区深化改革和结构调整的需要,要将其作为加强新农村建设、社区建设、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环节来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要认真研究,制定出操作性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落实措施,确保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延伸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