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强化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规范和监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取得新成效。一是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辽政法发〔2007〕9号)要求,市政府法制办组成案卷评查工作组,于2007年6月13日至7月3日,通过集中审查、综合评分的方式,对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2006-2007年度已办结的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卷和行政许可案卷进行了全面评查;在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中,又对县(市)区所属27个基层执法单位的218宗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了抽查。从案卷评查情况看,95%以上案卷中的违法事实与情节认定清楚,表述准确,认定违法主体和违法行为的证据充分,主要证据都具有较强的关联性、合法性。实施行政处罚都有明确、有效的法律依据,引用法律、法规、规章的条、款、项、目准确完整,行政处罚种类与幅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凡有法定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情节的,都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市工商局经检分局、太和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所、市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义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凌海市文化局等单位在下达处罚决定书之前,听取并采纳了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对有困难的管理相对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地运用了自由裁量权,较好地体现了行政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立法原则。案卷评查制度的运行机制强化了具体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整体提高。二是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趋向完善,认真履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职责。2007年,市政府共收到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备案的规范性文件7件,经审理发现问题的有1件,并做了行之有效的处理。三是行政复议制度建设取得新进展,化解行政争议的功能进一步得到发挥。北镇市政府依法积极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在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中,因为行政机关办案程序违法而做出撤销具体行政执法行为的复议决定,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黑山县在大面积城市开发过程中,政府法制办、市综合执法局对拆迁执法进行全程监督,避免了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的发生。四是行政执法体制进一步理顺,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部门根据国家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行政执法依据进行了再梳理,基本理清了行政机关的“权力清单”。市政府法制办已将市公安局等42个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依据上传“锦州市政府法制网”向社会公布。五是从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入手,积极做好行政法律知识培训工作。义县人民政府、北镇市人民政府、太和区人民政府、辽宁省锦州渔政局、市环境保护局、烟草专卖局、港口与口岸局等单位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业务知识、法律知识、执法能力的培训,执法水平和办案能力明显提高。六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在选择乡(镇)、街道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在基层全面开展,促进了基层依法行政水平的整体提高。北镇市广宁乡、黑山县大虎山镇、义县七里河镇、凌海市大业乡、太和区凌西街道、经济技术开发区王家窝铺街道、凌河区凌安街道、古塔区站前街道在积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中取得实质性进展,基层政府法制建设已经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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