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评议考核情况的通报
(锦政办发〔2008〕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锦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6-2010 年)》(锦政发〔2006〕36号,以下简称《五年规划》)和《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法制办关于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锦政办发〔2006〕21 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不断推进法制政府建设进程,市政府法制办自2007年11月24日至12月20日对全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进行了评议考核。现将评议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评议考核的基本情况
为体现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评议考核的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性,此次评议考核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严格自查、认真总结的基础上,对行政执法部门进行分组,采取听工作汇报、看制度建设、查案卷质量、考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发问卷评议调查表、搞互检互查等方式,继续把落实《五年规划》提出的任务和《实施意见》中健全、完善和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以及行政执法责任制向基层延伸情况作为重点,对推进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进程等8个方面共17项内容进行了评议考核。经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评定,从9个县(市)区人民政府和52个行政执法部门中评选出先进单位35个、达标单位26个,分别占计划评议考核单位总数的58%、42%,先进单位比去年多了12个百分点。评议考核结果表明,我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又向前推进了一步,主要特点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加大贯彻落实《五年规划》的力度,积极推进政府和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进程。 2007年是全面贯彻落实我市提出《五年规划》的第二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级行政执法部门都能把继续贯彻落实《五年规划》,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进程、改善当前依法行政状况、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的重要举措列入重要工作日程。黑山县人民政府、义县人民政府、太和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辽宁省锦州渔政局、市统计局、港口与口岸局、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司法局、文化局、林业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用事业与房产局等单位在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自检自查工作中,注重实际抓好两个结合:即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与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相结合;转变工作作风与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相结合。凌海市人民政府、凌河区人民政府、北镇市人民政府、古塔区人民政府、松山新区管委会、市民政局、教育局、水利局、烟草专卖局、规划管理局、人民防空办公室等单位在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中狠抓3个落实:即工作安排部署落实、自查自纠落实和督促整改落实。通过落实《五年规划》,促进了政府综合部门工作职能向推进依法行政的转变,也推进了一些过去执法薄弱的部门从执法不作为、无条件作为,到树立执法意识转换机制而积极、主动作为。如市粮食局(粮食流通执法)、农机局(农机监理执法)、气象局(防雷、施放氢气设施执法)、地震局(建设项目地震评估执法)、档案局(档案执法)、科技局(知识产权执法)、商业局(酒类流通执法)及民委(宗教事务执法)等单位积极发挥在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具体工作中的职能作用,由原来行政执法工作的相对薄弱发展到现在的有所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