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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节能办关于成都市2008年节能工作要点的通知[失效]

  (十)抓好政府机关节能。政府机关要发挥表率作用,培养节能习惯。严格机关公务用车管理。研究制定机关办公用房用能设备运行标准,对达不到节能标准的办公用房进行分批改造。规范办公用品的采购、配备和使用,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节能认证产品。(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局、市建委)

  (十一)抓好农村节能。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落后农业机械和渔船装备。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和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推广省煤节能灶。(责任单位:市农委)

  (十二)加强交通运输节能。严格执行国家技术标准,严把营运车辆准入关。严禁淘汰车型、能耗和排放超标的车辆进入营运市场,大力宣传和应用道路运输节能技术,鼓励运输企业淘汰老旧汽车。(责任单位:市交委)

  (十三)抓好商业节能。重点抓好营业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超市、百货店、专业店、批发市场和酒店的节能降耗,推广使用节能设施。创建10家国家级绿色饭店。加强能耗管理,抑制过度包装,督促和指导全市批发零售业实现万元营业额能耗降低5%的目标。(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旅游局)

  五、加强节能组织保障

  (十四)加大节能投入。设立成都市节能专项资金,尽快形成通过政府资金引导全社会自发节能的政策激励机制,加强对节能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管,积极推动全市节能示范工程的实施,支持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技术改造。(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能源办)

  (十五)加强能源统计。开展跟踪监测和能耗评价考核工作,强化对单位GDP能耗指标的审核,确保统计数据准确、及时,加快建立能够反映全市及各区(市)县能耗水平、节能目标评价考核制度的节能统计体系。建立能耗季报制度,及时掌握全市能源消耗动态。(责任单位:市统计局)

  (十六)加强计量管理。按照国家关于能源计量工作的相关要求,依法监督检查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周期检测和管理情况,组织计量技术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能源计量检测、培训等服务,帮助和引导企业全面加强能源计量工作。(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十七)建立节能奖励制度。研究制定节能奖励办法,对在节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和取得重大节能效益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奖励。区(市)县及能源生产经营和重点用能单位也要对本地、本单位节能工作进行表彰和奖励。(责任单位:市能源办、市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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