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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节能办关于成都市2008年节能工作要点的通知[失效]


  二、加强节能法制建设

  (四)加强节能建章立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于2008年上半年完成《成都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起草送审工作,对年综合能耗在500吨标准煤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把能耗标准作为项目核准和备案的强制性门槛,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组织开展全市主要耗能产品能耗调查,研究制定成都市主要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及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能源办)

  三、推进节能技术进步

  (五)加快节能技术改造。组织实施重点节能项目,抓好重点耗能行业和78户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技术改造,降低能源消耗。支持企业开展节能产品技术研发,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在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推广应用一批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责任单位:市经委、市科技局、市能源办)

  (六)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制定细化方案,组织实施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区域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机构节能以及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确保完成年度计划。(责任单位:市经委、市发改委、市建委、市机关事务局、市科技局、市能源办)

  四、抓好重点领域节能

  (七)大力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严格节能监察执法,强化高耗能行业监管,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加快淘汰单位产品能耗超过限额标准的落后生产能力。(责任单位:市经委)

  (八)抓好重点行业和企业的节能工作。对列入全国“千家节能行动”和全省“百家节能行动”的23户企业开展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编制工作,切实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节能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责任单位:市能源办、市经委、市国资委、市统计局)

  (九)推进建筑节能。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严格实施新建建筑节能50%的设计标准,达不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建筑物不准开工建设和销售。新建建筑设计要优先利用地热等节能新技术。做好建筑节能专项示范工程和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试点。鼓励采用高效照明电器和变频节电技术,实施“绿色照明”工程。(责任单位:市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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