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6月19日 实施日期:2009年6月19日)宣布失效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节能办关于成都市2008年节能工作要点的通知
(成办函〔2008〕28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节能办关于《成都市2008年节能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二月十九日
成都市2008年节能工作要点
(市节能办)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形成企业和社会自觉节能的新机制,做好全市节能降耗工作,继续保持我市节能工作在全国和全省的领先地位,力争全市万元GDP综合能耗下降4%以上,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成府发〔2007〕68号)精神,现提出2008年全市节能工作要点。
一、实行节能目标管理
(一)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根据“十一五”期间我市万元GDP能耗下降20%的总体目标要求,2008年,全市单位GDP能耗比上年下降4%,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6%,78户重点耗能企业节能26万吨标准煤。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区(市)县。根据国务院《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制定我市《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严格考核奖惩。(责任单位:市委目督办、市政府目督办、市能源办)
(二)实行全市GDP能耗公报制度。根据国务院《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我市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市统计局、市能源办于2008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全市及各区(市)县2007年单位GDP能耗指标;于2008年7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全市及各区(市)县2008年上半年单位GDP电耗、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等指标。(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能源办)
(三)加大节能监管和处罚力度。组织开展节能执法检查,重点监督检查各区(市)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地方节能法规、规章及节能技术标准、节能认证制度、能效标识制度等情况,对检查监测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予以处理,督促被检查单位加强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全市将选取10家重点耗能企业,对其主要产品耗能水平及主要耗能设备进行监测。加强全市节能监察队伍建设,抓好节能监察执法工作。(责任单位:市能源办、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