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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的通知


  (一)乡镇政府领导成员安全生产责任。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行政区域安全生产承担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目标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和考核指标体系,对乡镇有关部门、村(居)及高危企业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加强与组织人事部门的沟通协调,把安全生产作为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评和提拔任用的重要指标,严格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三)严格事故查处,严肃责任追究。严格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查处,坚持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对因有关负责人忽视安全生产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而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1号)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继续坚持重特大安全事故述职检查制度。

  四、健全工作制度,加强档案管理

  (一)建全安全监管基本工作制度。各乡镇应建立以下安全监管基本工作制度,并根据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特点进行细化完善。1.乡镇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工作例会制度。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度。4.安全生产分级检查制度。5. 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管理制度。6.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执行情况检查、报告制度。7.安全事故报告制度。8.事故应急救援制度。9.安全生产值班制度。10.乡镇领导联系安全生产重点单位制度。11.安全生产奖励制度。12.安监人员劳动保护补贴制度。13.安全生产特派员制度。14.县级以上企业安全生产协调制度。

  (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基础工作台账及资料。乡镇安办应落实人员负责安全生产文书资料与档案管理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按文书资料与档案的标准化管理要求,做好各类文件资料的收发归档工作;建立完善如下安全生产监管台账。1.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台账。2.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台账。3.道路、农村客运站点及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台账。4.境内在建项目安全及危房安全监管台账。5.民爆物品使用台账。6.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台账。7.特种设备及农业机械安全监管台账。8.自用船发证管理台帐。9.地质灾害及水利设施安全监管台账。10.安全生产记录(安全会议记录、安全生产检查记录、隐患排查整治记录、事故报告处理记录)资料。11.安全监管联系对象分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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