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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的通知
(川办发[2008]7号)


  为适应安全生产新形势新任务要求,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建设成果,规范乡镇职能调整后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为全省“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省政府决定深化“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活动,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乡镇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

  一、紧迫性和指导思想

  (一)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乡(镇、街道,以下简称“乡镇”)安全生产事关广大农村的社会稳定,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基础;事关工业强省大计,是推进跨越发展的重要保证;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自2002年省政府决定开展“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活动以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重基层、打基础、强监管”的工作思路,通过5年努力,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建设成效显著。实践证明,夯实基层、打牢基础,实施安全生产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加大乡镇安全生产监管力度,是完善省、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四级安全监管体系的重要措施,是创建平安四川的重要保障,是加强我省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

  (二)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贯彻《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意见、“一岗双责”及《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为主线;以规范乡镇安全监管行政行为,完善乡镇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制度、运行模式为核心内容;以落实工作保障,打造工作平台为着力点;以加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安全监管为突破口;以强化乡镇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为激励约束管理机制。充分发挥乡镇安全监管职能作用,筑牢乡镇安全生产第一防线,全面推进乡镇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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