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市场价格监测、监管和调控。各市、县政府要高度重视物价工作,把物价工作摆到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和预警,对粮油、肉禽蛋等副食品和液化气、化肥、饲料、水泥等重要商品实行周报制度,出现价格异常波动时实行日报制度。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加强对居民生活必需品和重要商品价格的调控。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规定,近期油、气、电等价格不做调整,供气、供水、城市公交等公用事业价格以及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一律不提高,保持医疗服务价格稳定。尿素、磷肥等化肥价格也要保持稳定,确因成本上升需调整的,必须按规定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审核。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依法加强对粮、油、肉、禽、蛋、饲料、液化气等重要商品价格的监管工作,对达到一定规模的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对达到一定规模的生活必需品批发、零售企业实行调价备案制度。对未列入申报和备案范围的其他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也要进行必要的监管。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对粮、油、肉、液化气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化肥等农资市场价格的专项检查,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对合谋涨价、串通涨价、停供限供、囤积居奇的行为,对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短斤缺两、变相涨价的行为,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以及不按规定履行提价申报、调价备案程序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四、要妥善安排好低收入群体的生活。各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对城乡低保对象的补贴政策和措施,确保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而降低,其补贴标准要随经济发展而逐步提高,让低收入群众能共享发展改革的成果。春节期间,各市、县领导要深入基层,慰问困难群众,切实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上的困难,让老百姓能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
五、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作用,加强正面宣传,正确引导生产、流通和消费,引导消费者形成理性的心理预期,稳定社会消费心理。要加强宣传教育,要求企业不仅要追求经济利益,也要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引导企业按照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定价,把握好调价行为。行业协会要加强自律,积极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物价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