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继续推进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建设,对整车装载并合法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要按要求落实通行费减免优惠政策,进一步减轻农产品运输车辆的负担。
(四)积极开展重点整治活动。
一是要重点整顿治超工作秩序。打击地方保护主义和黑恶势力聚众恶意冲卡拒检甚至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活动,净化执法工作环境;规范治超执法行为,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参与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的运营或保护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是重点整治总重超过桥梁承载能力的车辆。采取有效措施,严禁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过桥,确保桥梁等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运营,防止发生压垮桥梁等重大安全事故。
(五)坚持责任追究。
各市、县政府及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治超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层层签订治超责任状,严格落实责任,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对于违法超限超载车辆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桥梁压垮等重大安全事故的,除按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实行责任倒查,一并追究相关运输业主、企业以及为其违法行为提供配载的货主、货运站场经营者的相关责任。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政府要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加强安全生产、促进道路运输事业健康发展的高度,按照“力度不减、机构不散、责任不变、措施不松”的原则,继续强化对治超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把治超工作列入政府年度工作的重点,明确各级治超办的人员和职责,其工作经费要纳入部门财政预算。交通主管部门要把治超工作作为公路保护和路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要将治超工作作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重点,确保治超工作长期有效地开展下去。
(二)建立工作机构。各市、县政府要完善治超办的组织机构,落实人员和联系方式;健全治超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分析、研究治超工作形势。
(三)建立工作责任。各市、县政府及相关单位应将超限超载治理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一并布置、一并检查、一并考核,确保治超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四)加强宣传。各市、县政府及相关单位应建立治超宣传保障机制,加大治超宣传教育工作力度,要把宣传教育始终贯穿到治超工作的全过程。新闻单位应根据超限超载治理要求,积极报道治超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报道相关部门治超工作的做法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