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统领,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护公路基础设施为目的,进一步加强和深化全省治超工作,并在治理中不断完善、在不断完善中深化治理,确保治超工作长期有效和持续稳定地开展。
三、工作目标
从2008年起,全省再用3年时间,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手段和各种技术措施,夯实基础,规范行为,着力构建治超工作的长效机制。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我省公路管理的相关规定,尽快研究制定《海南省超限超载车辆管理规定》,加大对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的打击力度。
(二)落实治超站所需用地及有关手续,完成交通部及省政府批复的治超检测站点建设任务,完善我省治超路面监控网络。
(三)建立健全路面执法协作和联合治超机制,加快推进交通、公安部门治超协调机制的制度化,加大路面管理和执法力度,始终保持严管态势。
(四)建立健全舆论监督和奖励机制,推进治超工作的舆论宣传工作日常化,实现治理力度与社会可接受程度相结合,依法行政与服务群众相结合;采取有效奖励机制,吸引公众自觉参与并监督治超工作。
(五)建立健全治超经费保障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治超工作经费纳入正常的部门预算和公路养路费的支出范围,保证长效治超工作的有序开展。
(六)建立健全规范执法机制,全面加强队伍管理和制度建设,做到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内容标准化、执法程序合法化、执法监督经常化、执法管理制度化。
四、职责分工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30号)要求,治超工作要坚持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各市、县政府及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把治超工作列入年度工作重点,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分别履行以下职责。
(一)交通部门。加快治超检测站点规划、建设及治超信息管理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加快设立专门的超限运输管理机构,明确人员编制和装备,大力组织路政执法人员开展路面执法;派员深入货站、码头等源头进行运输装载行为监管和检查;建立违法超限超载通报制度及货运企业、从业人员信息系统及信誉档案等;鼓励道路货物运输实行集约化、网络化经营,鼓励采用集装箱、封闭厢式货车和多轴重型车运输;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非法改装、拼装车辆查处工作;路政部门负责路面执法,运政部门负责源头监管,各司其职,规范管理,密切配合;设立临时性流动治超检测点要及时向公安交警部门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