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7年全省海防林建设督查情况通报
(琼府办〔2008〕9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与市县政府签订的海防林建设目标管理责任状,根据罗保铭省长指示和陈成副省长批示精神,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和省林业局组成2007年全省海防林建设督查组,邀请省人大、省政协有关领导和人员参加,于12月7日至11日分赴各沿海市县开展督查工作。督查组通过召开汇报会、查阅材料、随机抽查、实地测量、现场查验等形式,检查落实造林面积、造林成活率、苗木生长等有关情况。共抽查造林面积15461亩,占各市县上报成活率85%以上造林面积的35.1%。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2007年全省海防林建设综合评价
今年以来,各沿海市县政府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海防林建设这一中心任务,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科学规划,采取措施,整合力量,真抓实干,大力推进我省海防林建设。从总体来看,造林完成情况较好,树苗长势良好,造林成活率基本达标,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今年海防林建设工作成效显著,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完成造林任务较好。
2007年全省海防林造林任务37434亩。根据督查情况和海防林造林阶段性检查落实,全省完成造林成活率85%以上面积40762亩,占造林计划的108.9%。其中:荒沙荒地造林7616亩、更新改造16038亩、补植造林15797亩, 退塘还林698亩、退耕还林613亩。
按成活率达到85%以上的造林面积,任务完成好,超额幅度大的市县有三亚市、文昌市、儋州市、昌江县等4个市县。其中三亚市完成4987亩,占造林任务162%;文昌市完成6493亩,占造林任务137%;儋州市完成8155亩,占造林任务的119%;昌江县完成5798亩,占造林任务112%。
完成造林计划的市县还有海口市、东方市、万宁市、临高县、澄迈县、琼海市等6市县。乐东县造林2607亩,陵水县造林面积3120亩,但由于受干旱和台风等多种因素影响,成活率85%以上的面积分别只有1080亩、1355亩。因此,乐东县、陵水县必须加强补植补造工作,认真落实浇水保苗措施,提高造林成活率。
(二)幼苗生长良好。
从全省海防林造林情况来看,幼苗长势良好。经抽查测算,幼苗长势较好的占82.2%,长势中等的占10.6%,长势差的占7.2%。其中,昌江县、三亚市、儋州市、文昌市造林抚育工作到位,造林质量较好,苗木生势十分旺盛。在抽查的地块中,造林成活率基本都在95%以上,上半年造林平均树高达到2米以上,特别是昌江县不少地块高达2.5米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