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营业主安全培训,消防器具的使用。
2、完善东方商城应急预案。
3、安全通道、安全出口、安全标志设置。
4、规范货物堆放。
5、防火分区设置。
6、健全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
8、按有关行业标准设置摊位。
四、整治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20日-10月31日)。东方商城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广泛宣传,组织召开动员会议,提出具体整改工作方案,发布整治公告。
(二)集中整改阶段(11月1日-11月20日)。兴庆区政府负责按照商场安全行业标准和有关规范要求,组织对东方商城存在的安全隐患实施整改。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21日-11月25日)。集中整治结束后,兴庆区政府要将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的情况写出书面专题报告,于11月20日前报市政府及安委办。市政府将组织对东方商城专项整治情况进行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为加强对东方商城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东方商城安全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东方商城安全隐患予以挂牌督办。组长由市政府马军生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兰大伟副秘书长、市安监局张光华局长、市公安局李青云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兴庆区政府、市商务局、安监局、工商局、建设局、城管局、消防支队、交警支队等部门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兴庆区政府王杨宝区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东方商城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领导、督办、协调,制定东方商城安全隐患整改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整治专项行动,确保东方商城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公安、商务、工商、安监、消防、城管、建设等职能部门要全力密切配合。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监管执法,认真抓好火灾隐患整改,对商城周围占用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的,要及时予以清理;公安交警部门要落实商城商贩错时进货制度,要将商贩进货车辆限定在非营业时间;安监部门要加强对隐患整改工作进行协调和监督;商务、工商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商城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东方商城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建设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健全完善商城周边的市政消火栓,确保消防用水;城管部门要清理东方商城周边广告牌、户外经营及占道经营商户,今后决不允许在东方商城周边存在户外经营或占道经营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