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检查整改阶段。11月3日至11月20日,各县(市)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在企业自查整改的基础上,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督查,查清隐患,落实责任,督促整改。
(三)复查验收阶段。11月20日至12月lO日,各县(市)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治理和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收,市安委会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进行重点复查。对复查中发现的工作无部署、无行动或排查不彻底、整改资金不落实、整改不得力的企业,要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行政处罚;属实施许可证制度的,由许可部门收回许可证,责令停业整改,整改到位后返还许可证,予以恢复生产。
(四)总结提高阶段。12月10日至15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回头看”阶段工作进行总结,并将书面汇总材料于15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全市情况后于17目前上报自治区安委会。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是国务院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所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具有重要意义。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阶段工作的开展,直接关系到专项行动的整体效果和继续深化。为加强“回头看”阶段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阶段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周密安排.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工作,确保取得实际效果。
(二)结合实际,深化治理。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总结本地区、本部门前一阶段工作经验和不足,认真研究,妥善安排,充分发挥原有组织领导体系和信息统计报送体系的作用,加强沟通协调和统计分析工作,督促重点企业和单位在专项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在深度和广度上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加大力度,紧盯重点。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前一阶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在“回头看”阶段要下大力气进行解决,确保重点行业和领域所有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都落到实处,坚决杜绝走过场、敷衍搪塞、形式主义等现象。特别是对国办《通知》中明确的重点行业领域范围内的规模以下中小企业(年销售收小于500万元)、隐患申报为零的企业、近期发生了较大以上事故的地区和单位这三类重点,要紧紧盯住不放,采取重新部署、认真“补课”、重点指导、严格督查,以及通报批评、媒体曝光、行政处罚等必要措施,促使其搞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从安全隐患排查到治理整改结束,要建立跟踪检查和专人负责以及责任追查制度,确保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整改不留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