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各生产经营单位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认真落实整改措施、资金、时限和责任.特别是对近期新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并加以治理。
(二)以佳能煤矿为重点,突出抓好煤矿安全隐患排查,严防瓦斯、火灾、水害、冒顶等事故,严禁“三超”组织生产,加快小煤矿整顿关闭和煤炭资源整合进度,加强对技改、新建、扩建煤矿的安全监管。
(三)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加大整治“三超”、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无牌无证、农用车非法载客等交通违法行为力度,加大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时段和恶劣天气易引发事故路面的交通管控,坚决遏制9月份以来全市较大交通事故高发势头。
(四)继续加强对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的监督检查。对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烟花爆竹、民爆器材、人员密集场所、冶金、机械制造、有色、轻工、纺织、旅游、水利、电力、农机、教育、林业等行业和领域,进一步做好宣传发动,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措施落实力度,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限期整改,切实做到排查不留死角、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扎实彻底。
(五)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和分级管理制度,并纳入各县(市)区政府监管和企业日常管理工作范围。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或数据库,及时掌握本地区、本部门重大危险源的具体数量、分布情况和发展态势,认真落实监控防范责任与措施。
(六)对今年以来发生的伤亡事故要严格按照国务院493号令的要求,认真进行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
(七)各生产经营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八)各类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提取、使用安全费用,缴纳风险抵押金,确保安全生产经费的落实。
(九)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标准和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生产防范长效机制。
四、步骤和方法
(一)再安排、再部署阶段。10月29日至11月2日,各县(市)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针对前阶段专项行动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制定“补课”和整改方案。尤其是没有开展和开展不到位的重点行业、领域的中小企业、自查安全隐患为零的企业,以及安监系统直接监管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有色、烟花爆竹等企业,要有针对性地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各县(市)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工作方案于11月6目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