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认真解决在扶贫、救灾、救助、移民等资金、物资管理和使用中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问题。(市民政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农业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水务局、市扶贫办配合)
3、加强对农资市场的监管。采取有效措施遏制农资市场价格过快上涨的势头。依法严厉打击制售伪劣农资和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害农行为。(三亚工商行政管理局牵头,市农业局、三亚质量技术监督局、三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供销合作联社、市纠风办配合)
(十八)严肃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
1、严肃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案件。
2、加强对区镇办案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配合)
(十九)妥善处理新形势下农村的利益关系和矛盾纠纷
1、认真解决农民群众来信来访问题。实行领导干部包案制,积极排查调处矛盾,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2、积极构建信访工作大格局。创新信访工作机制,完善信访工作责任制。妥善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善于运用民主的方式,正确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等综合手段,解决纠纷,化解矛盾。
(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委政法委、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信访局配合)
六、加强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
(二十)加强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
1、抓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部署。
2、督促区镇党委(工委)、政府(管委会)切实负起全面领导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向村级延伸。
3、督促区镇党委(工委)每年底向市委和市纪委报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的具体规定。
(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其办公室配合)
(二十一)全面履行纪检监察职能
1、加强组织协调。协助党委、政府研究制定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部署和实施方案,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络沟通,统一组织监督检查活动,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
2、强化监督检查。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市、区镇纪检监察机关的主要任务,强化检查督促,抓好工作落实。(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其办公室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