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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三亚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的具体措施》的通知

  (十一)积极推行农村基层党务公开
  1、明确和规范区、镇、村(居)党组织党务公开的内容。
  2、认真总结基层党务公开试点的做法和经验,规范农村基层党务公开的形式和程序,并积极稳妥地在全市推行。
  (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纪委、市委办公室配合)
  四、认真抓好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农村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二)围绕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1、把党风廉政建设与落实农民增收致富政策相结合。围绕农民增收致富,找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切入点。结合省委“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增收2000例”计划的实施和文明生态村建设,发挥党风廉政建设的保障作用。(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局、市民政局、市科学技术与信息产业局配合)
  2、加强对支农惠农政策执行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对农业和农民直接补贴政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政策、农村社会事业支持政策等落实情况。(市农业局牵头,市财政局、市规划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市监察局、市水务局配合)
  3、加强对支农资金使用管理规定执行的监督检查。
  4、积极运用“一卡通”等简便、直接的形式,确保补贴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农民手中。
  (市财政局牵头,市农业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配合)
  (十三)坚决防止和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的错误行为,力戒新农村建设中的形式主义
  1、加强对新农村建设的公共财政支持资金、项目发展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市监察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审计局配合)
  2、加强对新农村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农村道路、电网、通信等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建设及教育、卫生、文化等农村公共事业建设,特别是新建、改扩建农村寄宿制学校、镇卫生院等进行监督检查。(市监察局牵头,市农业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规划建设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文化出版体育局、市水务局配合)
  (十四)围绕农村土地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1、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律和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4号),坚决纠正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行为。重点检查不得将农村土地发包给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采取转让、合作、转包、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给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等规定的落实。(市农业局牵头,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监察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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