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在试点基础上积极探索和推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市农业局牵头,市监察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配合)
(八)深化改革,逐步消除滋生腐败的条件
1、积极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和农村基层站所管理体制改革。(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监察局配合)
2、完善农村基层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总结和推广公开推选的经验。积极推行村党支部选举“两推一选”办法。健全村民自治机制,重点解决选举中宗族势力干扰等侵犯农民群众民主权利的问题。(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纪委、市民政局配合)
3、健全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农村基层干部政绩考核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把经济发展指标、民生指标、政府举债等作为考核内容,重视民意调查和群众评价意见的作用。(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纪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配合)
4、规范农村基层公务接待活动。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到农村基层进行公务活动,不准用公款在经营性饭店用餐。村、组不准招待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规范镇、村的商务接待活动。继续办好镇机关食堂,推进镇接待制度改革。(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审计局配合)
三、按照加强农村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的要求,全面推进区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
(九)深入推进区镇政务公开
1、编制区镇政务公开目录。结合镇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规范和充实镇政权机关和基层站所政务公开的内容。
2、规范区镇政务公开的形式。除公开栏外,有条件的区镇可采取资料到户、有线电视、网络等途径进行公开。建立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及政务公开评议等制度。
3、推进与农民群众关系密切的公用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把办事公开纳入政风行风评议的范围。
(市政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市政务公开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市总工会、市民政局配合)
(十)深入推进村务公开
1、组织编制村务公开目录。结合新农村建设和文明生态村建设,规范和充实村务公开的内容。
2、督促区镇把村(居)务公开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切实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和纠正不公开、假公开、不及时公开等问题。
3、继续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市村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村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