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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三亚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的具体措施》的通知

  6、建立和完善农村基层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市审计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察局配合)
  (五)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
  1、完善镇财务管理制度。认真执行财政部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的暂行办法》,严格实行“零户统管”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强化预算管理,严格预算约束。加强债权债务管理,逐步化解现有债务。进一步加强镇会计基础工作管理,提高会计工作规范化水平。(市财政局牵头,市审计局、市监察局配合)
  2、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暂行办法》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财务规范化管理的意见》。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债权债务管理、资产台账管理、票据管理、会计档案管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制度、建立货币资金内部控制、销售和收款业务内部控制、采购和付款业务内部控制、存货内部控制、对外投资业务内部控制、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借款业务内部控制等制度和财产清查制度。(市农业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审计局)
  3、进一步规范和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度。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实行社会中介机构为村级财务管理服务。
  4、培训区镇和村级财务人员。实行村级财务管理人员培训合格方能上岗的制度。
  5、对财务管理混乱的区、镇、村(居)进行集中清理整顿。(市财政局牵头,市农业局、市民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配合)
  (六)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1、制定完善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等管理制度。明确集体资产归属,科学评估确认资产价值,建立资产台账,完善集体资产的监管办法,防止资产流失。(市农业局牵头,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海洋与海洋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民政局、市监察局、市林业局配合)
  2、制定关于农村集体资产拍卖、转让或租赁的资产评估、公开招标和公开结果制度。(市农业局牵头,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民政局、市监察局、市林业局配合)
  (七)加强农村集体资源的监督管理
  1、按规定对农村集体土地、滩涂、水面等资源的开发利用实行价值评估,实行公开竞价和招投标制度。(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牵头,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民政局、市监察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配合)
  2、积极稳妥地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市林业局牵头,市农业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民政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监察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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