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上述土地出让金应计的费用和应付成本及企业利润,市财政局定期向市委财经领导小组汇报。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7年12月1日起执行。
三亚市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和分配缴库表
编制单位:三亚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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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项 目 │上缴或│ 文件依据 │
│号│ │计提比│ │
│ │ │ 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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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上缴新增、闲置建设用地土│42元/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
│ │地有偿使用费 │ ㎡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
│ │ │ │》(财综[2006]4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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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划缴农业土地开发费 │53*20%│《海南省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收入和│
│ │ │ /㎡ │使用管理办法》(琼财建[2005]28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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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缴耕地开垦费 │国土部│《海南省耕地开垦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 │门按标│(琼府[2002]7号) │
│ │ │准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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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上缴省财政10%土地出让金 │土地出│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征收│
│ │ │让总价│与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琼府[2006]26号) │
│ │ │款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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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提取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专│拍卖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
│ │项资金 │价款15│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琼府办[2007]20号)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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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计提10%的城镇廉租住房建 │净收益│《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
│ │设基金 │10% │》(国发[2007]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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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计提3%的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拍卖总│《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
│ │ │价款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
│ │ │ │(财综[2006]6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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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征地拆迁补偿支出上缴市级│国土部│市政府《关于发布三亚市征用土地补偿和安置办│
│ │国库 │门按标│法的通知》(三府[2004]33号)经发改局下达计 │
│ │ │准计算│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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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支付破产或改制国有企业职│ │省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国有企业改革划拨土地│
│ │工安置费用支出 │ │使用权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府[2006]7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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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对国土部门按土地出让净收│ 2%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财政财│
│ │益的2%支付业务费,对由土│ │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字[1│
│ │地储备中心储备的土地出让│ │996]1号) │
│ │按土地出让总金额的2%支付│ │ │
│ │业务经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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