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
(三府办〔2007〕198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琼府办〔2007〕84号)精神,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节约能源资源,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有效保护环境,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合理控制空调温度的重要意义
多年以来,我市公共建筑的空调管理比较粗放,空调温度设置不尽合理,导致能效不高,造成能源资源浪费,增加了环境压力,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目标不相适应。实践表明,合理控制空调温度,科学管理空调的运行,既能提供比较健康、舒适的室内环境,满足正常的工作、生活和学习需要,又能节约能源,保护生态环境,是一项利国利民的重要措施。加强空调使用环节的节能环保工作,已日渐成为世界各国的普遍共识和通行做法。我市地处热带,夏季时间较长,空调使用较多,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任务十分艰巨,节能减排的形势十分严峻,各区镇、各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宣传合理控制空调温度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在全社会牢固树立起崇尚节约、科学使用、适度消费的理念,切实做好空调节能工作。
二、严格执行空调温度控制标准
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是《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明确的强制性内容,具有很强的约束力。所有公共建筑内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除医院等特殊单位以及在生产工艺上对温度有特定要求并经批准的用户之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一般情况下,空调运行期间禁止开窗。凡使用空调场所,无人超过半小时以上,必须关闭空调。市级机关部门要厉行节约,带头做好表率,严格执行通知精神,自觉做好机关办公室的温度控制工作。
三、切实落实空调节能管理措施
(一)严格公共建筑空调的运行优化管理。各部门要按照“谁用能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实施分级计量,加强对空调运行人员的节能培训,严格落实室内空调温度要求。要加强保养维护,定期清洗,保证提供的冷风、鲜风符合标准。在气温不高的情况下充分利用室外鲜风,减少空调使用时间,提高空调能效水平,降低温室气体排放。经常进行空调设施、设备的节能测试,及时分析能耗状况,根据节能需要和用户承受能力,采取加装变频器等方式,积极实施空调节能改造,优化用能设备配置,加强能源消耗计量和监测管理,提高空调能源利用效率。
(二)严格执行空调能效标识制度,严禁不合格的高耗能空调进入我市市场。凡进入我市空调市场的经营商不得销售应当标注但未标注能效标识的空调,不得伪造或冒用能效标识,市工商部门及质监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严禁不合格的高耗能空调进入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