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农税机构改革人员划转分流实施方案的通知

  按照《撤销三亚市农税局成立三亚市农村综合改革税费征稽局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个人意愿,经市农税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后,市人劳局将24名公务员分别划转到以下单位:市农村综合改革税费征稽局9名;市社会保险费征稽局4名;市财政局2名;市卫生局2名;市计生局2名;市民政局1名;市拆迁办2名;市就业局2名。
  第四步骤:竞争上岗(由市人劳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农改局协办)
  通过竞争上岗方式,市人劳局将45名职工分别划转到下列单位:市农村综合改革税费征稽局15名;市社会保险费征稽局14名;河东区、河西区、海棠湾镇、田独镇、凤凰镇、天涯镇、崖城镇、育才镇分别划转16名(每区镇2名,其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站1名,劳动社会保障站1名)。竞争上岗的具体方式是:
  1、竞岗考试。竞争上岗工作(包括考试时间、考试内容、考试形式、考场设置、成绩划定等)由市人劳局和协办单位组织实施。
  2、确定划转人员。考试成绩由市人劳局张榜公布。市农税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结合本人考试成绩和工作需要,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划转。划转单位顺序排列为:农村综合改革税费征稽局、社会保险费征稽局、河东区、河西区、田独镇、凤凰镇、天涯镇、海棠湾镇、崖城镇、育才镇。
  3、考试成绩相同的,参照近三年的年终考核结果,被评为优秀级次的同志优先考虑。
  第五步骤:分流安置(由市人劳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农改局协办)
  1、凡是考试成绩不合格的(由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划定的分数线为准),列入分流安置人员,按照《关于做好党政机关工勤人员定岗分流安置工作的通知》(三办〔2001〕16号文)规定组织实施。
  2、解除临时聘用人员的经济补偿
  解除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动关系,实行一次性经济补偿和工作年限相结合的经济补偿办法。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偿1万元,另按从事农税工作年限计发补偿金:工作时间每满一年的,发给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未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社会保险费由主管部门缴纳到原签订合同期满为止。
  第六步骤:财物交接(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农改局协办)
  原农税局机关及河东、河西农税所财物由市农村综合改革税费征稽局负责接收;各镇农税所的车辆、电脑、空调、办公桌椅等财物,由各财政所负责清理,造册登记,原农税所要积极配合。交接工作由各镇政府主持,原农税所和所在地财政所办理交接,市财政局资产管理部门派人监交。
  五、工作要求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