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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农税机构改革人员划转分流实施方案的通知

  2、市社会保险费征稽局18人,其中公务员4人;
  3、市政府有关单位划转公务员11人;
  4、各区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站和劳动社会保障站接收16人;
  5、分流安置7人。
  四、组织实施
  第一步骤:思想发动 填写意愿(由市人劳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和市农改局协办)
  1、思想发动。由市人劳局和协办单位组织召开干部职工动员大会,学习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撤销三亚市农税局成立三亚市农村综合改革税费征稽局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办发〔2006〕70号),把干部职工的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文件精神上来,提高认识,端正态度,服从组织安排,为划转分流工作提供思想保障。
  2、填写意愿。为了全面了解干部职工的思想动向,由市人劳局发放《农税机构改革划转分流意愿表》和《农税机构改革人员提前退休申请表》,由本人填写。未填写的视为同意接受组织的统一安排。
  第二步骤:办理提前退休人员手续(由市人劳局牵头,市财政局协办)
  1、办理提前退休条件。参照市政府办批转《三亚地方税务局机构改革提前退休人员福利待遇问题》(三府办函〔2003〕5号)组织实施,公务员符合《公务员法》规定提前退休条件的;职工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不受年龄限制),由本人提出申请,并经任免机关或机构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可办理提前退休。
  2、凡是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必须在划转分流前提出申请;划转分流后提出的,则由到任单位办理。
  3、提前退休人员待遇问题。
  (1)经批准提前退休的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前按规定应晋升的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琼府〔1996〕56号文、琼人劳〔1999〕24号文规定正常的增资),可在其办理提前退休手续时一次性晋升完毕。退休金的计发比例按国家规定执行,所需经费按原在职工资渠道解决。
  (2)提前退休人员的退休金按三亚市现行工资标准为基数计发,今后国家、省规定调整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退休人员退休金时,按国家、省的规定执行。
  (3)提前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险费问题按《关于妥善处理机构改革分流人员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琼府办〔2001〕49号文)规定执行。
  4、提前退休人员的人事关系落在市财政局。
  第三步骤:划转24名公务员到政府各有关单位(由市编办牵头,市人劳局、市财政局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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