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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铁路交通设施。包括:1、正在建设的铁路桥梁、隧道和站房;2、已经投运的铁路干线和其他客运量较大线路(支线、地方铁路)的桥梁、隧道和站房。地方铁路和地方控股的合资铁路排查工作由市经委牵头,会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组织实施。

  (三)民航交通设施。对银川河东机场,按飞行区等民航专业工程和航站楼等其他附属工程组织排查,由市建设局会同宁夏机场有限公司抓好组织实施。

  (四)大型水利设施。包括:1、大型水库(总库容1亿立方米以上);2、大型排灌泵站工程(装机流量50立方米/秒或灌溉面积50万亩以上);3、一、二级堤防工程(防洪标准超过50年一遇);4、大型引调水工程(设计流量5立方米/秒以上)。排查工作由市水务局牵头,会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五)煤矿。排查工作由市安监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灵武市人民政府和相关煤矿企业组织实施。

  (六)重要电力设施。包括:1、火力发电厂(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或规划容量80万千瓦以上);2、停电会造成重要设备损坏和危及人身安全的工矿企业自备电厂;3、变电所(330千伏、500千伏);4、输电线路大跨越塔(500千伏);5、不得中断的电力系统通信设施;6、电力枢纽(汇集多个电源和联络线或连接不同电力系统的重要变电所);7、经主管部门批准,在地震时必须保障正常供电的其他重要电力设施。排查工作由市经委牵头,会同市国资委、发改委、水务局、宁夏电力公司、银川市供电局、宁夏电力投资公司、宁夏发电集团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七)石油天然气设备。包括1、输油管道设施﹝跨县(市)区子线输油管网﹞;2、天然气输气管网﹝跨县(市)区或年输气能力5亿立方米以上﹞;3、油气田集输处理设施(高温、高压、高含硫油气田井场,集输场站)。排查工作由市建设局牵头,会同市安监局、相关天然气企业(公司)、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八)城市基础设施。包括:燃气供应、供水、集中供热、道路桥梁隧道等。排查工作由市建设局牵头,会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四、排查主要内容

  (一)使用中的重大基础设施的管理、运营维护和安全监管责任主体是否明确,承担维护保养、检查评估等日常管理的单位是否确实履行了职责,设施状况记录(台帐、档案、数据库等)是否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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