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禁止农用车载人上路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城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深刻汲取“9.16”、“11.3”交通事故血的教训,坚决遏制农用车载人造成的群死群伤交通事故,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禁止农用车载人上路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禁止农用车载人上路。实现“两个确保”,即:确保农用车营运拉客和载人上路交通违法行为为零;确保农用车入户办证率、驾驶员持证率分别达到80%以上。
二、明确责任主体。农用车管理交由市公安交警部门负责。
三、明确管理范围。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农用车载人上路由市公安交警部门负责监管,村级道路及乡村之间的道路农用车载人上路由相关镇、村负责管理。
四、依法处理违章驾驶人和车辆。从11月12日起,凡是农用车载人上路的,一经发现对驾驶人一律依法拘留,车辆一律扣留,并进行罚款处理。
五、建立考核体系。采取农用车载人上路整治联动机制,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并列入各县(区)、有关部门、城区各镇(乡)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之中。市人民政府分别与中宁县、海原县、市公安局和城区各镇(乡)政府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市公安局与公安交警支队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分管副市长与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人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各镇(乡)要在乡村之间配备责任人员,并与其签订目标责任书。对不能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区)、单位、镇(乡),发生农用车载人上路造成交通事故的,在年度目标考核中扣5分。
六、建立巡查制度。市农用车载人上路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督导组,对辖区内集中整治农用车载人上路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每周不少于3次。对工作迟缓、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或黄牌警告,并限期整改落实。
七、建立县乡公交体系。加快农村客运公交化进程,提高农村客运班线的通达能力和辐射面,鼓励发展以小面的为主体的客运市场,彻底解决群众由村到乡的出行问题。有关部门尽快研究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支持农村公共客运事业发展。
八、加强宣传教育。由市公安局负责,各镇(乡)配合,立即组织开展“农用车载人治理宣传季”活动,通过各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特别是要利用近期发生的两起交通事故,制作宣传图片,在集市、庙会等群众集中的场所进行宣传讲解,切实提高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