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禁止农用车载人上路宣传季活动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城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增强农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预防和减少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载人上路、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引发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07年11月12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禁止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载人上路为主题的宣传季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宣传内容
(一)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重点是《宁夏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关于禁止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载人上路、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的有关规定;
(二)市人民政府及公安交管、农机等相关部门加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安全管理相关规定、措施及要求;
(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车辆登记及办理驾驶证件的规定和程序;
(四)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载人上、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引发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典型案例。
二、部门职责
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单位强化宣传季期间交通安全宣传,开设宣传专栏,播放(发)交通安全公益广告或禁止农用车载人上路工作报道,宣传相关部门管理措施和交通安全常识,曝光违法行为和地区,警示和教育群众注意出行交通安全。
教育部门要督导全市所有农村中小学校,特别新合并、学生出行不方便的山区和偏远农村学校,加强对学生出行的安全管理,杜绝上下学乘坐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以及报废车辆通行。宣传季期间,要组织全市所有中小学生、教职员工进行禁止农用车载人上路或保障学生安全出行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督促每个学校悬挂一条交通安全宣传横幅或制作一期交通安全墙报。
交通部门要督促各客运企业在每辆短途客车车身后粘贴一幅有关三轮汽车、拖拉机违法行为内容的宣传标语;在所有公路收费站悬挂提示型宣传标语,对农用车载人上路通过站口时要进行劝阻说服,并及时通报公安交管部门。
公安部门要在车管、事故处理、违法处理大厅和窗口设置交通安全宣传视频设备,滚动播放交通安全宣传片。在社区、集市、农村,设立交通安全宣传点,发放宣传材料,展出宣传挂图,向群众宣传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要组织编写一批浅显易懂、寓意深刻的交通安全宣传材料和标语,提供给镇乡和村开展宣传。
农牧部门要深入农村,设立交通安全宣传点,发放宣传材料,展出宣传挂图,向群众宣传有关农业机械车辆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讲解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和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