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质监部门要加强生鲜牛奶收购、销售、加工环节的质量监管。重点查处无证生产加工、持证生产伪劣乳制品违法行为;对无证生产加工乳制品的依法予以取缔,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生产加工伪劣乳制品的企业要依法处理。
(五)卫生部门要加强生鲜牛奶生产、运输、加工等场地和设备卫生监管,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建立相应的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六)食品药品监督、商务和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农牧、工商、质监、卫生部门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七)市奶产业协会要积极发挥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维护生鲜牛奶生产、加工、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防止无序竞争。
三、整治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11月8日-11月14日)。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和工作职能,对生鲜牛奶购销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调查摸底,并制定相应地实施方案。
(二)清理、规范、集中整治阶段(11月15日-11月25日)。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围绕整治重点,集中力量开展拉网式检查,严格规范生鲜牛奶购销秩序,依法查处掺杂使假违法行为,确保生鲜牛奶质量安全。
(三)总结阶段(11月26日-11月30日)。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撰写汇报材料并报市农牧局,市农牧局汇总后上报市人民政府。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这次生鲜牛奶购销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成立鲜奶购销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二)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采取联合执法,集中突击检查等形式,扎实有效地开展好整治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在本次生鲜牛奶购销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中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加强与新闻宣传部门紧密配合,对查出的伪劣生鲜牛奶及乳制品,给予公开曝光;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袒护,确保整治不流于形式,取得明显实效。
(三)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进一步规范生鲜牛奶购销市场秩序,提高企业、经纪人和奶农的守法意识、诚信意识和食品质量安全意识,建立健全稳定和谐、健康有序的生鲜牛奶流通市场秩序,促进全市奶产业健康快速发展,不断增加农民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