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生鲜牛奶购销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生鲜牛奶购销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7〕1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生鲜牛奶购销市场秩序,打击掺杂使假违法行为,确保乳制品质量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和《银川市生鲜牛奶管理暂行办法》(银政府令第14号)的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近期在全市开展生鲜牛奶购销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重点

  这次专项整治,主要围绕当前生鲜牛奶购销市场中存在的无证经营、哄抬价格、抢购奶源、掺杂使假等突出问题,以生产生鲜牛奶、收购销售生鲜牛奶的单位和个人及加工生鲜牛奶的企业为整治主要对象,重点对生产、收购、销售、加工等环节进行专项整治。通过扎实有效的整治,使生鲜牛奶购销行为得到规范,市场秩序明显好转,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确保全市生鲜牛奶质量安全。

  二、部门分工

  这次生鲜牛奶购销专项整治行动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农牧局牵头组织协调,市工商、质监、卫生、商务、食品药品监督、公安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具体负责实施。

  (一)各县(市)区政府对辖区内的生鲜牛奶购销专项整治负总责,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摸清辖区生鲜牛奶购销情况,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完成。

  (二)农牧部门要加强对生鲜牛奶生产过程的监管,严禁奶牛养殖场(户)在生产过程中使用违禁兽药、抗生素和饲料添加剂,严禁出售染疫奶牛的牛奶,监督养殖场(户)做好生产记录,加强防疫和检疫工作。

  (三)工商部门要加强对生鲜牛奶收购、销售环节的监管。规范生鲜牛奶购销行为,督促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生鲜牛奶经纪人)要办理经营许可证,使其照章纳税,合法经营。对无证、无照、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予以取缔,严厉打击和查处在生鲜牛奶收购和销售过程中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