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7〕151号)
各县 (市) 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十二月六日
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加强我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根据《
消防法》的规定和《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以及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交通部《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公通〔2006〕5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配套建设”的方针,在全市逐步建立以公安现役消防队为主体,以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农村专(兼)职消防队和单位义务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为补充,全面覆盖城乡,有效控制各类火灾事故的灭火救援力量体系,为建设“两个最适宜” 城市,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基础。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负责,齐抓共管。各县(市) 区政府要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纳入“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政府任期目标,认真组织实施。公安、发展改革、财政、劳动保障、交通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加强协调配合,落实工作职责,促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健康发展。
(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各县(市) 区政府要制定本地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分阶段、有步骤地落实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