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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冬季防火工作暨深入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冬季防火工作暨深入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7〕1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当前正值冬季,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大量增加,且节日集中,致灾因素和火灾危险性剧增。为了切实做好冬季防火和“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和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减少一般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安部消防局“11.19”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自治区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冬季防火及“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冬季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

  冬季防火工作,事关全年火灾形势的稳定,事关明年消防工作的开局。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危机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要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从建设“两个最适宜”城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紧紧围绕“人民生命至上、火灾隐患必除”的主题,进一步加强对冬季防火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立即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公安、工商、劳动、安监、消防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冬季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冬季防火和“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要科学研判当前消防安全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薄弱环节,准确把握消防安全规律,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层层落实责任,坚决遏制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把冬季防火工作的成效更多、更直接的体现在促进和谐、惠及百姓上,为迎接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奠定良好的消防安全基础。

  二、突出工作重点,深入开展“三合一”场所专项检查

  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将“三合一”场所专项检查作为冬季防火工作的重点,切实担负起“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职责,迅速在各行业、系统范围内深入开展“回头查、再整治”工作,防止各类“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隐患“回潮”。

  (一)严格执法,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在开展“三合一”场所专项检查中,要严格执行《消防法》和公安部《人员住宿与生产经营贮存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对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一的场所,能拆除、搬迁的尽量拆除、搬迁,不能拆除、搬迁的,要按照规范要求,采取调整功能布局、进行防火分隔、增设疏散通道、增加消防设施等技术性措施,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隐患。对严重违反规定、发生火灾容易造成群死群伤严重后果且无条件改造的,有关部门要采取断水、停电、查封、取缔、暂扣证照等综合措施进行施治,该停产的停产,该查封的查封,该取缔的取缔,坚决杜绝敷衍了事和徇私舞弊现象。整改完毕后,各县(市)区政府要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对整治场所和单位进行检查验收,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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