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豆制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四、职责分工
  豆制品的监督管理实行明确责任的分级监管模式,即在明确豆制品生产企业、市场主办单位、经营户、行政管理部门多方职责的基础上,实行分级管理。

  (一)市场各环节单位职责
  生产企业的职责:1.按规定和标准开展豆制品加工、销售活动,确保所加工、上市的豆制品符合产品质量要求。2.负责自产豆制品的质量监管,对每批次豆制品进行自检或委托检验。3.负责豆制品从加工(批发)到零售环节的冷链配送工作。4.负责豆制品随货同行票据的交验工作。5.负责豆制品经营户销售需求的收集和反馈工作。6.负责做好配送车辆、人员的管理工作。7.对所生产的豆制品质量负首要责任。

  市场主办单位职责:1.在市场内建立豆制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网络。2.与豆制品经营户签订食品安全责任公约,加强日常教育。3.负责对入场豆制品随货同行票据进行查验、管理,加强市场巡查,防止裸装及来路不明的豆制品流入市场。4.积极扶持“放心豆制品”、品牌豆制品进场设门店(摊)交易。5.对市场内销售的豆制品质量负主要责任。
  豆制品销售经营户职责:1.对批发购进的豆制品做好索证索票工作,建立进货台账,并主动接受市场主办单位及行政管理部门的检查。2.按要求对所销售的豆制品质量及标签做好自查工作,自2008年1月1日起,禁止销售裸装及来路不明的豆制品。3.在规定的期限内实行豆制品经营冷链化。4.对销售的豆制品质量负首要责任。

  (二)行政管理部门职责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各自职责分工,对豆制品的产销进行监督管理。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负责豆制品安全的综合监管、组织协调工作;2.依法组织查处豆制品重大安全事故。
  质监部门:1.严把豆制品生产加工的食品生产准入关;2.帮助和指导豆制品生产企业制定产品标准,并对产品标准进行备案。对无标准生产豆制品的行为进行查处;3.做好豆制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并定期抽样检验,向社会公布检验结果;4.严厉查处无证生产或生产不合格豆制品的违法行为。

  工商部门:1.严把豆制品经营户的市场准入关;2.加强豆制品批发、零售市场的监督管理,坚决打击各类违法经营行为;3.做好流通领域豆制品的抽检预警工作;4.指导市场主办单位做好豆制品安全消费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