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豆制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7〕1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有效规范豆制品生产经营秩序,确保群众吃上放心豆制品,现就加强市区豆制品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群众满意、企业满意、政府满意为检验标准,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不断加强豆制品加工、销售的监督管理,提高全市上市豆制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消费,为银川市建设“两个最适宜”城市提供食品消费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以无证无照加工经营豆制品单位为重点对象,依法规范豆制品市场秩序,强化豆制品加工经营单位的质量安全意识。总体目标是,整顿豆制品生产加工单位,改善加工设施和环境条件,实行市场准入和分类整治,培育扶持豆制品生产龙头企业,提高豆制品行业生产加工水平;规范豆制品经营行为,实行索证索票、定牌销售制度;推行定型包装豆制品入市,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豆制品黑窝点,对严重不符合生产经营条件的依法予以取缔;力争在一年时间内,实现豆制品生产经营秩序的明显好转,裸装豆制品全面退出市场。
三、主要任务与措施
(一)严格豆制品生产市场准入。所有从事豆制品生产企业必须取得有效食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后方可生产。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生产条件应当符合《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的要求。生产加工工艺、所用豆制品原料、生产用水、食品添加剂等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从2007年12月15日起,获得生产许可证和QS标识的豆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开始生产定型包装豆制品投放市场。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卫生标准要求,无毒无害,包装标识应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标明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执行标准及生产许可证编号、QS标识等应当标明的内容,清真豆制品包装要标明清真标识。散装豆制品应符合《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要求,盛装器具清洁卫生。生产加工应具备必要的原辅材料库以及与工艺流程相适应的各类操作间、包装间、成品及发货区。企业必须具有锅炉使用登记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和锅炉内外部检验报告,严禁使用土制锅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