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配套措施
(一)由市政府牵头组织资金“打包”、“打折”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在我市藤桥粮站、高峰粮站、育才粮站、雅亮粮站、崖城粮站、保港粮站、梅山粮站等7家国有粮食企业的不良债权,以确保顺利进行企业资产的变现。
(二)提倡和鼓励职工个人或集资入股购买生产经营性资产,职工民主意识较强,愿意出资收购的企业,支持职工入股组建股份合作制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内部职工集资购买后整体转制的可优惠20%,职工购买资产成立的新企业享受税费减免等有关优惠政策。
(三)企业可用经营性实物资金折抵职工安置费用,也可用非经营性资产安置职工。
(四)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的,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五)在企业改革成本由市统一筹集,全市粮食企业职工安置统一标准的前提下,先易后难,条件成熟的先实施。
六、组织领导
我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涉及到国有资产评估、处置,职工分流安置、再就业等工作的落实,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改革成本筹措难度大,工作环节多、任务重,市政府成立了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设立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联席会议制度,改革工作在市国有粮食企业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领导和协调下进行,以确保改革达到预定目标。
(一)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联席会议负责协调解决本方案实施中的有关问题。联席会议各组成单位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及时落实好本方案实施中的相关工作。
(二)市粮食局负责本方案的组织实施,要设立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粮食企业改革的日常事务,办公室内设综合组、职工安置组、资产处置组。
(三)各国有粮食企业都要成立改革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加强领导,有序地推进改革工作。1、根据市政府批准的《三亚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实施方案》,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企业改革实施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市粮食局批准;2、企业职工安置方案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经市粮食局审核后报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审查;3、国有资产的处置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规政策办理,妥善落实银行贷款债务,防止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和恶意逃废债务。国有资产处置方案须经市粮食局审核、市国资委审查后报市国有粮食企业资产处置领导小组审批。4、要做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动职工积极参加企业改革,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要广泛征求职工的建议,要把安置职工、保护职工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妥善安置职工,维护社会稳定。5、企业改革实施进程中的问题要及时向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