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规范办理职工安置手续。 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和操作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妥善安置职工,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审核职工安置的方案,据实做好职工安置各项资金的核销、核发工作。
  (四)职工安置经费测算。这次改革列入关闭等形式处理的国有粮食企业24家,职工安置成本测算期限截至2007年6月30日止,据初步测算,共需职工安置经费5363.49万元,其中:应补发职工工资221.87万元;补发职工生活费460.34万元;补缴拖欠的社保费1513.90万元;补缴离休干部医疗统筹金10.60万元;应缴退休人员养老基金补偿金1278.06万元、医保基金补偿金669.12万元;应支付拖欠职工的医疗费等13.62万元;与648名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871.45万元;一次性发给职工平均每人5000元的历年重大节假日补贴共计324万元。
  (五)职工安置资金筹措。1、批准核销社会保险费2656.73万元(其中:社保费欠缴总额1513.90万元中扣除划入职工养老、医保个人帐户部分及个人缴费部分后可核销额为1244.83万元;核销退休人员养老基金补偿金1278.06万元;核销缴退休人员的医保基金补偿金669.12万元的20%计133.82万元);2、由市政府安排资金2706.78万元先垫付其余缺口的职工安置费,然后将处置企业资产收回资金归还。
  四、资产处置
  资产处置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和《海南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若干规定》(省政府令第177号)等有关规定,严格按程序规范运作。
  (一)资产评估基准日。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07年9月30日。资产评估按程序规范操作,聘请有国有资产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二)保留企业的资产处置。保留单位的资产通过评估后,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资产确认和登记。
  (三)关闭或以其他形式改革的企业的资产处置,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资产变动、注销登记。
  (四)为了确保资产处置严格按规定、按程序规范运作,成立有市国资委、财政、监察、国土、房产、粮食等部门参加的国有粮食企业资产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处理这次市属国有粮食企业改革资产处置中的重大问题,审批企业资产处置方案。资产处置收入在市财政指定的专户存储,由市粮食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统一管理,企业资产处置的收入首先用于归还市政府垫付的职工安置经费。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