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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根据“进一步整合现有的粮食仓储、加工设施中的优质资产,消化历史包袱,改造和重组国有独资的粮食购销企业,使其成为政府调控粮食市场的重要载体”的原则,完成组建三亚市粮食储备库工作,市粮食储备库作为我市承担省、市级粮食储备等政策性经营业务的国有独资的粮食购销企业,将原由三亚市粮油储运公司使用和管理的羊栏库区划归三亚市粮食储备库。市粮食储备库定员18人,人员从现有储备粮管理人员中择优聘用。
  (二)根据行业管理工作需要,保留三亚市军粮供应站为市粮食局下属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其职能是负责我市驻军的军粮供应工作,定员56人。
  (三)对市粮油储运公司、市藤桥粮食收储管理所、市羊栏粮食收储管理所、市崖城粮食收储管理所、市粮油军供服务站、市河东粮所、市红旗粮店、市新居粮店、市粮油贸易公司、市粮油总公司、市粮油食品工业公司、市藤桥粮油供应站、市林旺粮油供应站、市田独粮油供应站、市红沙粮油供应站、市荔枝沟粮油供应站、市羊栏粮油供应站、市天涯粮油供应站、市崖城粮油供应站、市保港粮油供应站、市梅山粮油供应站、市高峰粮油供应站、市雅亮粮油供应站、市育才粮油供应站等24家粮食企业,实行关闭,使其退出国有企业行列。
  以上24家企业职工总人数946人,其中在职648人,离退休298人,截至2005年3月31日止,帐面资产总额7589.2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5583.69万元,负债总额为16362.07万元。
  三、职工分流安置和安置资金的筹措
  (一)职工分流主要形式。1、保留单位和新组建的企业根据定员择优聘用员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企业在内部岗位管理上实行聘任制,主管部门对企业领导成员公开选聘,竞争上岗,经营管理者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2、实行关闭处理退出的国有粮食企业,依照省人民政府琼府[2002]72号文件精神,清偿拖欠职工的工资及生活费、清偿拖欠的社会保险费等欠费后,由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全市国有粮食企业统一标准计发,其标准按职工本人参加工作年限支付,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580元,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计发。与企业签订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一次性发给重大节假日补贴每人5000元。
  (二)职工安置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海南省改制关闭破产国有企业职工安置办法》(琼府〔2002〕72号)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把安置职工、保护职工合法权益放在首位,积极促进职工再就业,采取多种形式扶持职工再就业。对解除劳动合同后尚未就业的职工,及时办理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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