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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三亚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对政策界限清楚的非法集资案件,要果断处置,做到防微杜渐;对认定存在困难的,按程序报联席会议。
  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性质的认定,按照以下分工进行。
  (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政策界定清晰的,由市政府组织三亚银监分局、公安、行业主管或监管等部门进行认定。性质认定后,由市政府组织进行查处和后续处置。
  (二)重大案件,跨市(县)且达到一定规模的案件,前期调查取证事实清楚且证据确凿,但因现行法律法规界定不清而难以定性的,由市政府提出案件性质认定申请,连同初步认定意见、处置预案和有关调查取证材料,上报海南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作出认定结论。
  (三)经公安部门立案侦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且触犯刑法的案件,可直接进入刑事诉讼程序。
  稳妥做好处置善后工作
  非法集资一经认定,由市政府负责做好处置非法集资案件的组织查处和债权债务清理清退等处置善后与维护稳定工作,联席会议及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协调和监督指导。
  市政府要建立有效的后续处置工作机制,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做好处置善后工作。非法集资案件有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组建单位或批准单位的,由市政府会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组建单位或批准单位负责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工作;没有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组建单位或批准单位的,由市政府组织工商等有关部门负责债权债务清理清退等工作。
  对跨市(县)的非法集资案件,市政府要积极配合牵头地区的市(县)级政府并负责做好本市相关工作。如果公司注册地在三亚或三亚为涉案金额最多市(县),则由市政府牵头组织协调其他涉案地区的市(县)政府,制定统一的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原则和方案,保证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为加强信息互通与共享,确保海南省和市政府全面掌握三亚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情况,联席会议建立处置非法集资信息汇总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要建立本部门日常报告制度。联席会议负责督促各成员单位做好信息报告工作,并负责向海南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相关报告。
  完善法律法规建设
  围绕综合治理的目标,要进一步完善处置非法集资的法律法规体系,为依法、有效地打击非法集资提供保障。
  联席会议可根据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需要,提出起草、修改、补充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的建议。
  联席会议组织建立打击非法集资法规信息系统,实现法规信息的互通与共享。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及时将所属行业的部门规章和行业技术标准通报联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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