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三亚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的通知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责;要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会议议定事项;要互通信息,互相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各成员单位提出的议题,需提前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并根据需要做好保密工作。

  三亚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刘建平 三亚银监分局局长
  成 员:王洪彬 三亚银监分局副局长
      张天玉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林 涛 市发改局副局长
      韩 俊 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 娜 市监察局副局长
      陈海兴 市财政局副局长
      周乃武 市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罗宏伟 市农业局副局长
      陈有臻 市商务局副局长
      邢贞乐 人民银行三亚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符秀琦 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 军 市林业局副局长
      关 平 市法制办主任
      周 雄 市新闻办主任
      朱永武 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刘海燕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附件2:
  三亚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为充分发挥三亚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强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对非法集资实施综合治理,加大打击力度,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经市政府同意,制定三亚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监测预警体系
  市政府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负责对本市、本行业非法集资的监测预警。要建立本市、本行业处置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制度和防范预警体系,指定相关机构和专门人员,通过建立健全群众举报、新闻监督、监管和查处等信息采集渠道,加强日常监管,把好一线关,尽早发现问题,及时作出处理。一旦发现非法集资苗头,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及时通报市政府和联席会议。市政府要做好前期调查取证工作,对社会影响较大、性质恶劣的,应先行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对监测预警中发现的跨地区非法集资案件,由市政府按程序和要求上报,由海南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办公室协调确定主办地区。在主办地区市(县)人民政府的组织协调下,负责本市案件调查取证及相关处置工作。
  及时准确认定案件性质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