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按照“地方为主、部门配合、明确职责、打防并举、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的工作思路,在市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疏堵并举、防治结合”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切实有效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处置非法集资的方针和政策。
(二)研究处置非法集资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提出起草地方行政法规和政府规章建议,为及时、准确、有效地预防、认定和处置非法集资提供法制保障。
(三)制定本市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建立“反应灵敏、配合密切、应对有力”的工作机制、上下联动的宣传教育体系、齐抓共管的监测预警体系、准确有效的性质认定体系、稳妥有力的处置善后体系和及时灵敏的信息汇总报告体系。
(四)组织有关部门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进行性质认定,由有关部门依法作出认定结论。重大案件的认定意见按程序报批。
(五)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按照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六)汇总各部门报送的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情况,报告市政府及海南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办公室。
(七)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会议成员
按照海南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的机制,本市的联席会议由三亚银监分局牵头,市发改局、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建设局、农业局、商务局、人民银行三亚市中心支行、市工商局、市林业局、法制办、新闻办,及邀请市委宣传部、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联席会议可根据需要,通知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召集人由三亚银监分局负责人担任,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调整成员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审核,按程序报备。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的有关决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联络员,由成员单位有关局负责人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由召集人负责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集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
(一)研究重要政策事项、工作机制、立法建议,以及重大非法集资案件时,召集全体会议。
(二)研究非法集资处置事项时,视具体情况召集有关部门成员参加会议。
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以联席会议纪要形式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市政府;对议定的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