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东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外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因公出访管理防范假批件和假邀请函的通知
(粤委外办〔2007〕9号)
各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省直各有关单位,中央驻粤各有关单位,各地级以上市外办、外事(侨务)局:
现将外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因公出访管理防范假批件和假邀请函的通知》(办外管函〔2007〕13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当前我省在因公出国邀请函方面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有:有些团组特别是一些业务考察类团组依然继续通过旅行社或中介机构联系办理邀请函;有些中介机构公开以商业手段办理邀请函,按人头或按团次收取高额费用;不少团组未能提供外方对口部门或有业务联系部门和相应级别人员的邀请,常常降格以求;有些团组对办理邀请函的有关要求不熟悉、不认真、不严肃,提供的邀请函没署名、没签名、过期、没有中文译文,有的为图方便,先用一份邀请函办审批,然后要求更换第二份邀请函办理签证,因而给因公出国管理造成许多不便,影响工作效率;假邀请函在我省也时有发现,这些问题务必引起各单位高度重视。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切实加强因公出国管理,坚决制止以公务活动为名公款出国旅游的行为。我省委省政府也高度重视因公出国管理工作,去年9月份召开的全省外事工作会议以及今年1月份召开的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都对加强新形势下的因公出国管理工作提出了严格要求。今年6月,我省出台了《关于厅级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的若干规定》,对厅级人员当前因公出国的原则和要求、出国期间的管理和注意事项、经费、纪律等都提出了明确规范,并要求县处级以下人员参照此规定原则进行。为此,请各地各单位务必认真按照中央以及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切实做好因公出国管理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