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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2007年旅游工作评先方案的通知

  (三)先进个人。
  1.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旅游工作的各项政策、法规,成绩突出。
  2.热爱旅游事业和本职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民主评议优秀率达95%以上。
  3.注重提高专业技能和自身素质,积极参加技能比赛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
  4.在旅游项目建设、市场开发、宣传促销、行业管理、商品开发、旅游科研等方面做出了明显成绩。
  5.处处维护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立足本职,努力为全市旅游工作增光添彩。
  (四)十佳服务员。
  1.认真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旅游工作的各项政策、法规,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旅游事业和本职工作,表现突出。
  2.注重提高专业技能和自身素质,积极参加服务技能比赛活动,并取得了优异成绩。
  3.牢固树立优质服务的理念,认真兑现“不让一位游客在焦作受委屈”的服务承诺,事事处处体现服务的规范化、人性化和个性化。
  4.处处维护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在本职岗位上为焦作旅游增光添彩,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全年无被投诉现象发生。
  (五)十佳导游(讲解)员。
  1.认真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旅游工作的各项政策、法规,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旅游事业和本职工作,表现突出。
  2.熟练掌握各项导游基础理论知识和服务技能,有较高的语言表达能力和良好的服务态度,在反映焦作旅游的整体形象,让海内外游客了解焦作、宣传焦作方面成绩显著。
  3.牢固树立优质服务的理念,认真兑现“不让一位游客在焦作受委屈”的服务承诺,事事处处体现服务的规范化、人性化和个性化。
  4.处处维护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在导游岗位上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努力为焦作旅游增光添彩,从不欺诈游客,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全年无被投诉现象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做好评先的组织实施工作,成立2007年全市旅游工作评先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旅游局,许长仁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3992599、3918363。
  三、实施步骤
  (一)推荐上报阶段(2月19日至2月26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对照评先条件,填写推荐表,打印后附先进材料(不超过2000字)一式3份报市旅游工作评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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