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2007年旅游工作评先方案的通知
(焦政办〔200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焦作市2007年旅游工作评先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做好评先工作。
二○○八年二月十九日
焦作市2007年旅游工作评先方案
2007年我市旅游业继续保持了快速健康发展的态势,旅游景区建设、旅游服务质量、旅游市场开拓都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果,各项旅游经济指标再创新高,焦作旅游及焦作城市的知名度进一步扩大,全市旅游工作又迈上了一个新台阶。为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发展旅游的积极性,继续做大做强做精我市旅游产业,我市拟开展2007年度旅游工作先进县(市)区、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十佳服务员、十佳导游(讲解)员评选活动。
具体方案如下:
一、评先条件
(一)先进县(市)区。
1.认真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旅游工作的各项政策、法规,旅游业发展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认真组织开展“旅游服务创品牌、旅游景区创精品、旅游环境创优美”活动,旅游服务质量、精品景区景点、景区景点周边环境整治等工作成效明显。
3.积极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旅游宣传促销活动,并能主动独立举办旅游推介活动,宣传资金到位,宣传效果明显。
4.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及管理,景区创A、标准化、平安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行风建设等各项工作成绩突出。
5.大力扶持旅游业发展,有相应的旅游发展资金保障。
6.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各项旅游工作任务。
(二)先进单位。
1.认真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旅游工作的各项政策、法规,能够积极主动配合和加快旅游业的开发建设,旅游工作成绩突出。
2.注重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及管理,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3.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开拓进取,带领干部职工为我市旅游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4.注重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素质,积极参加专业技术培训活动。
5.全年无任何责任事故,无被投诉现象,没有受到行业批评或降级、撤销等处理。
6.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各项旅游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