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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等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等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通知
(湖政办发〔2006〕1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市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发〔2005〕80号),切实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现对尚未纳入财政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土地指标有偿转让收入、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广播电视机构的广告收入等,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问题明确如下:

  一、严格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的收支两条线规定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土地指标有偿转让收入、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广播电视机构的广告收入是政府非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全额上缴财政。从2006年10月1日起,国资部门的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土部门的土地指标有偿转让收入、电力部门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广电机构的广告收入全部缴入市级财政专户或国库,严格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对2006年10月1日前收缴的资金,由上述部门清算后,将资金余额一次性缴入财政专户或国库,并接受审计部门审计。

  二、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的收缴管理

  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上述政府非税收入应按以下程序收缴财政专户或国库:

  (一)通过财政部门在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设立的收缴财政专户,办理市级政府非税收入的收缴、汇划清算以及信息、资料传递等业务。

  (二)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缴分离的收缴方式。缴款义务人持执收单位开具的政府非税收入缴款书,将应缴款项直接缴入财政专户或国库。具体收缴程序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三)政府非税收入中除应纳税的收入项目外,执收单位应按规定使用非税收入统一票据,收入全额上缴财政专户或国库;对按国家规定需要依法纳税的非税收入,应按规定使用税务发票,并将缴纳税收后的非税收入全额上缴财政专户或国库。

  三、实行财政管理后的几项工作要求

  (一)市财政部门和国资、国土、电力、广电等部门要抓紧落实有关政府非税收入缴存财政专户或国库的相关事宜,确保收支两条线管理落实到位;市审计部门要对国资、国土、电力、广电等部门前二年的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市监察部门对上述资金缴入财政管理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并牵头开展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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