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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低收入困难职工帮扶措施的通知


  电力局、自来水公司为持证职工家庭贴补的电费、水费于每年1月15日前汇入市总工会专用帐户,由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连同燃气补贴一起汇入持证职工专用储蓄帐户。

  (二)对持《优惠证》B证的帮扶措施:

  1.持证职工及其家属和未成年子女在湖州市惠民医院就医的,享受《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惠民医院医疗救助实施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2005〕128号)规定的优惠政策;在市级医院开设的爱心门诊和惠民病床接受相应的医疗救助服务的,享受《湖州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惠民医疗机构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湖卫〔2006〕99号)规定的优惠措施。

  2.持证职工享受《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区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湖政办发〔2006〕73号)及相关文件明确的医疗救助政策。

  3.享受政府及部门出台的有关持证职工的其他医疗帮扶政策和措施。

  (三)对持《优惠证》C证的帮扶措施:

  1.教育部门免收持证职工子女义务教育阶段课本作业本费、住宿费;高中阶段免收学费和代管费。在各类民办学校和按民办机制运行的公办学校就读的,其免费额度按当地公办学校的收费标准确定。具体减免手续,由持证职工子女在就读学校办理。

  2.教育部门按照规定对在本市农村中小学就读的持证职工子女免费提供一定数量的爱心营养餐。具体手续,由持证职工子女在就读学校办理。

  义务教育免收的课本作业本费、住宿费,高中段学校免收的学费、代管费,经教育局审核汇总后并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实,取得拨款。

  3.区总工会或市产业(局、公司)工会对持证职工子女在大专院校求学期间进行助学帮扶。

  4.享受政府及部门出台的有关持证职工子女的其他助学帮扶政策和措施。

  三、发放《优惠证》审批程序

  申请人填写低收入职工家庭情况登记表,由申请人及有工作单位的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工会签署意见并盖章,交所在区总工会或市产业工会审核并盖章后,报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审批。

  《优惠证》A证、B证和C证的审批发放原则上一年一定,每年年初发放,年底审核;但对确系符合条件的新产生的帮扶对象,可按季受理并适时发放。持《优惠证》的职工名单由市总工会负责抄送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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