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区低保边缘残疾人救助办法的通知
(湖政办发〔2006〕1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区低保边缘残疾人救助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八月十七日
湖州市区低保边缘残疾人救助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解决低保边缘残疾人生活实际困难,健全残疾人分类救助体系,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救助对象指户籍在本市吴兴区、南浔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政府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以内(含20%),生活确有特殊困难的城乡残疾人。
第三条 救助内容主要包括生活救助、康复救助、教育救助等:
(一)实行生活救助。城镇每人每月补助100元,农村每人每月补助60元,年度内分二次发放。
(二)实施危房改造。根据湖政办函〔2003〕30号文件精神,危房拆建按每平方米150元标准给予救助,面积标准:两口之家按60平方米计算;三口之家按90平方米计算;四口及四口以上家庭按120平方米计算。
(三)合作医疗补助。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其个人出资部分按当地个人缴纳标准给予补助。
(四)对确定救助的对象,经区残联同意建立家庭病床的,按《湖州市社区卫生服务试行价格》(湖计物价〔2003〕191号)规定的标准,补助家庭病床建床费和每月二次家庭病床巡诊费的50%。
(五)向不能行走的肢体残疾人赠送轮椅车;免费安装(维修)小腿假肢;大腿截肢者安装大腿假肢每条补助不超过4000元;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每例(单眼)补助800元;聋儿配戴助听器单耳补助600元;精神残疾符合配送药条 件的,按低保标准实施免费送药。
(六)对残疾子女的学前教育费用给予补助。城镇每人每月100元,农村每人每月60元。
(七)子女考取中专(不含普高,下同)以上全日制院校的给予学费补助。其中残疾学生,中专每人每学期补助2000元;大专每人每学期补助3000元;本科及以上每人每学期补助4000元。健全学生,中专每人每学期补助1000元;大专每人每学期补助2000元;本科及以上每人每学期补助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