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认真填写转运卡提交接纳伤病员的医疗机构,并报现场医疗救援指挥部汇总。
6.3 在转运中,医护人员必须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
6.4 在转运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
6.5 合理分流伤病员或按现场医疗救援指挥部指定的地点转送,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
7、信息报告和发布
7.1 各医疗机构接到救援突发公共事件的任务后,迅速开展应急医疗救援工作,同时,立即将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报告现场医疗救援指挥部或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第一时间内上报事件信息,对人员伤亡以及疏散、转移情况等在接到实施现场救援的医疗单位报告后2小时内核实上报。
7.2 现场医疗救援指挥部、承担医疗救援任务的医疗机构每日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伤病员情况、医疗救治进展等,重要情况必须随时报告。有关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7.3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信息发布工作。
8、部门协调
8.1 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各种救援应急预案;负责派遣医疗队,救治伤病员;负责医疗救援工作的对外宣传口径;承担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分配的任务。
8.2 市突发公共事件救援领导小组视情况提请政府协调交通、军队、武警、药监局等有关部门协助解决医疗救援有关交通、通讯和伤病员的转送、药械调拨等工作。
8.3 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积极协调同级公安、财政、民政、消防和红十字会、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参与灾害事故的医疗救援及善后处理工作。
9、培训
9.1 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订和落实突发事件医疗救援人员的培训计划,使医疗应急救援队伍成员都能重点掌握损伤分类、徒手复苏、骨折固定、止血、气管插管、气管切开、清创、缝合、饮用水消毒等基本技能,并定期组织模拟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