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重大事件报告或救援指令后,应当立即启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通知各有关单位,组织医疗应急抢救,并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
4.3 火灾、中毒、防恐、地震、和其它重大灾害事故,虽一时不明伤亡情况,也应尽快逐级上报。
4.4 报告内容
4.4.1 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及种类
4.4.2 伤员的主要伤情、采取的措施及投入的医疗资源
4.4.3 急需解决的医疗卫生问题
4.4.4 卫生系统受损情况
5、现场医疗救援及指挥
5.1 医疗救援应急队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医疗救援工作。在实施现场医疗救援过程中,既要积极开展救治,又要注重自我防护,确保安全。
5.2 卫生行政部门应在事发现场设置现场医疗救援指挥部,主要和分管负责人要亲临现场,靠前指挥,及时准确掌握现场情况,减少中间环节,做好现场医疗救援组织指挥工作,提高决策效率,加快抢救进程。现场医疗救援指挥部要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救援领导小组的领导,做好与现场各救援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
5.3 现场抢救按院前及现场救治相应技术规范执行。
5.4 到达现场的医疗救援应急队伍,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要迅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并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员或死亡人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6、转送伤员
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在伤病员情况允许时,要尽快将伤病员转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6.1 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者,应就地先予抢救、治疗,做必要的处理后进行监护下转运。